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328民初3359号
原告:**岱,男,1938年8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蒙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泰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蒙阴县晟瑞苗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岱与被告蒙阴县晟瑞苗木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岱在收到本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推送的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岱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