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朗诗德健康饮水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朗诗德健康饮水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坤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104执433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浙江朗诗德健康饮水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温州大桥工业园区(朗诗德电气有限公司内),组织机构代码:699511970。
法定代表人:朱锦成。
被执行人:浙江坤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江干区九盛路********,组织机构代码:074303485。
法定代表人:何淼东。
本院在执行浙江朗诗德健康饮水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坤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人浙江朗诗德健康饮水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该案的执行,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浙0104执4337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敏
审判员 汪骏华
审判员 张 帆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执行助理陈超
书记员王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