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宝久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宝久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盗梦空间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19)京73民初1430号
原告北京宝久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宝久互动公司)诉被告北京盗梦空间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盗梦空间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宝久互动公司以其与盗梦空间公司已达成和解协议、盗梦空间公司已支付双方约定的相关款项、双方就本案诉讼已无其他争议为由于2020年1月16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北京宝久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宝久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盗梦空间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九千四百三十八元七角二分,减半收取四千七百十九元三角六分,由原告北京宝久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张晰昕 审  判  员   林鸿姣 审  判  员   肖玲玲
法 官 助 理   李春锦 书  记  员   张 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