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山资源勘查有限公司

济南圣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泰山资源勘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4民初4591号
原告:济南圣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世纪大道1717号。
法定代表人:李俊玲,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福安,山东凌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泰山资源勘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3699号山东煤田地质大厦13层。
法定代表人:孔祥贵,经理。
原告济南圣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泰山资源勘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30日立案。原告济南圣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圣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圣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99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济南圣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栗伟昭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王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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