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高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724民初2244号 原告:**,男,1965年10月9日出生,住高台县。 被告:甘肃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24MA739QP603。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巷道镇南湾村健康路北侧****A区二层17号大厅。 原告**诉被告甘肃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日立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2022年11月11日原告**以与被告甘肃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84元,减半收取1292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向本院预交受理费2584元,退还其1292元。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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