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森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希望森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4民初23494号 原告:希望森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 法定代表人:CHENBIN,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希望森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0日立案。现原告希望森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希望森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希望森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 判 员  周 莉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