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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安瑞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603执保1号 天津天安瑞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天津天安瑞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陕0603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名下3976555.47元的财产,本院依法受理。 在保全过程中,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对被申请人进行了财产查询,并采取了一下保全措施: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陕西果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塞分公司名下的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区支行、六铺炕支行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603执保1号案件执行实施完毕,于2024年1月16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