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德实业有限公司

济南三星灯饰有限公司与沣西新城规划建设局,西咸新沣西新城有限公司,陕西中德实业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知民初1121号
 
原告:济南三星灯饰有限公司,住所地166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
法定代表人:李嗣金,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维军,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会娟,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区沣西新城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区第2-(9)号 。
法定代表人:胡鹏博,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红军,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永宏 ,男,住陕西省安塞县,该公司员工。
被告:陕西中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狄钰松,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光,男,住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陕西省***区沣西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区。
法定代表人:杨建柱,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红军,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伟峰,男81,该公司员工,住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
被告:意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区楼。
法定代表人:杨建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晁全武,陕西尊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尉军凯,陕西尊知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四川新金鑫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江油市。
法定代表人:孙素珍,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燕,女,该公司副总经理,住湖南省涟源市。
被告:陕西省***区沣西新城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所地陕西省***区楼。
负责人:李宇超,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红军,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威,男,该单位员工,住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原告济南三星灯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区沣西新城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陕西中德实业有限公司、陕西省***区沣西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意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新金鑫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省***区沣西新城城乡规划建设局侵害外观设计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8日立案。原告济南三星灯饰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三星灯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三星灯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250元,减半收取7125元,由原告济南三星灯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陈   晶
审 判 员  李 沫 雨
审 判 员  刘   淼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书 记 员  吴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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