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腾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腾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市立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521执110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腾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区广兴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06739928XY。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正义之光(广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东营市立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住所地:东营区淄博路**织机构代码:725417559。
法定代表人:宋继贞,经理。
本院在执行山东腾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东营市立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位于东营市xx区xx路xx大厦xx座xx号、xx号(xx花园二期沿街商铺xx号)的沿街商铺,承租人现为东营区老尹驴肉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东营市xx区xx路xx大厦xx座xx号、xx号(xx花园二期沿街商铺xx号)的沿街商铺,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11月12日至2023年11月11日。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