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腾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腾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东营市立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505执恢14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腾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06739928XY,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区广兴路277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东营市立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25417559,住所地东营区淄博路9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腾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营市立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505民初166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11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东营市立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0)鲁0505民初1667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全部执行完毕,予以执行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