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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估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藏01民终162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92年6月5日出生,汉族,务工,现住四川省。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俄估,男,1978年9月6日出生,藏族,务工,现住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 原审被告:拉萨市政投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江苏大道7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00MA6THMQ9L。 法定代表人:旦多,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太白路西安建工集团1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5220605431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94年5月4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户籍地陕西省西咸新区。 原审被告:湖南现代德雷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花园C区29栋D-4-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MA6T1799XH。 法定代表人:***,任职情况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文,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男,1968年3月29日,汉族,务工,现住四川省长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西藏领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自治区堆龙德庆区羊达乡拉萨城投工程机械市场商铺A2***3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1MA6T4YA61R。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西藏晨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西藏晨怡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俄估,原审被告拉萨市政投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建工绿色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现代德雷工程有限公司、**、西藏领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2023)藏0103民初18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11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于2023年11月8日领取了预交诉讼费通知单,上诉人**在缓交期满后未预交诉讼费,且未提交减、缓、免交诉讼费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格珠 审判员*** 审判员桑***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