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6)苏0404执2680号
本院在执行江苏东方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常州满堂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纠纷一案中查明,因被执行人常州满堂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未向本院申报财产。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将被执行人常州满堂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常州满堂红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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