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瑞扬线缆有限公司

江苏瑞扬线缆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苏1084民催1号
申请人:江苏瑞扬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高邮市郭集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胡永忠。
申请人江苏瑞扬线缆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2月2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请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现申请人要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出票人为江苏瑞扬线缆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国银行扬州高邮支行营业部,收款人为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汇票号码为00100041/27726641,票面金额为壹万伍仟元整(人民币15000元),出票日期为2020年12月28日的华东三一市的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江苏瑞扬线缆有限公司有权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吴国宏
审 判 员 王云鹏
审 判 员 刘 玲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法官助理 朱 珠
书 记 员 厉爱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