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榔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103执保28号 申请人:***,男,1970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双牌县。 申请人:***,男,1975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永州市零陵区。 被申请人:湖南长沙榔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榔梨街道龙华路48号101室。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南长沙榔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2)湘1103民初7868号民事裁定书一案,经本院执行,本院现已经对被申请人湖南长沙榔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账户5916.55、4136.91、9819.76元实施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该裁定书所需保全的财产已部分保全完毕,如期满后,申请人需续行申请冻结的,应在期满之前30日内向本院提交续行冻结的申请书。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2)湘1103民初7868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部分保全完毕。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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