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榔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建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湖南长沙榔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21执保2403号 申请人:湖南建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宁乡市道林镇善山岭村龙塘组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2790326426W。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湖南圣优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营业场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9号***苑B2、B3栋1401-1426。 负责人:***。 被申请人:湖南长沙榔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榔梨街道龙华路48号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2118412607XG。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湖南建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根据(2022)湘0121财保957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长沙榔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2224273.45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湖南建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毛 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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