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1126执恢108号
申请执行人宁远县力源建材有限公司,地址:宁远县太平镇岭头源村5组。
法定代表人:文水红,董事长。
被执行人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曙光路176号,现住址地:长沙市雨花区韶山路汇富中心A栋5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80年3月14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男,195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男,1971年1月14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男,1956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女,1954年2月27日出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宁远县力源建材有限公司与***、***、***、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2018)湘1126民初3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2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根据协议要求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2018)湘1126民初33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新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代理书记员 杨 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