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果 和 期 限 通 知 书
(2019)湘0105执保1581号
变更保全申请人(被保全人)长沙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长***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变更保全申请人长沙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担保人陈继军位于长沙市开福区兴联路29号湘江依号小区三期59栋3701号(预售证号为:20170074)、长沙县星沙大道325号长沙碧桂园浪漫阳光一街129号(权证号码为:000507**)两套房屋作为等额财产进行担保,申请变更保全标的物。本院依据(2019)湘0105民初5886号民事裁定之一,于2019年7月26日立案实施,并已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本院已将保全期限届满日及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具体保全情况详见本院(2019)湘0105执保1581号执保案卷。
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