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集团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席国电建集团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旭东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16执恢15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电建集团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北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周新军,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旭东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华蓥市红星路4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816991865811。
法定代表人:罗云富,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中国电建集团河北省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旭东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石裁字(2018)第374号裁决书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旭东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石裁字(2018)第3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米更生
审判员  梁 成
审判员  贺 毳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薛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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