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1702执2670号
申请执行人驻马店市运升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工业集聚区大全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554200194F。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德方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林州市任村镇红旗渠路2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065286732H。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易鑫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驻马店市雪松路与金顶山路交叉口东北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6999508427。
法定代表人:魏征,董事长。
本院依据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德方建设有限公司、河南易鑫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收益2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军
审判员*波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