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朗驰集团机电有限公司

北京越驰景阅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朗驰集团机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104民初534号之一
原告南京朗驰集团机电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越驰景阅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21年1月7日作出(2021)苏0104民初534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被告名下价值150021.4元的财产。现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财产的全部保全措施。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案中对被告北京越驰景阅科技有限公司全部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何牧
书记员  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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