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朗驰集团机电有限公司

南京朗驰集团机电有限公司、扬中市天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1182破申3号
申请人:南京朗驰集团机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30550020G,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414号901座。
法定代表人:郭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尤虹,北京市尚公(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雪,北京市尚公(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扬中市天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2760524456X,住所地江苏省扬中市友谊路115号。
法定代表人:郭怀芳,总经理。
2020年12月25日,南京朗驰集团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驰集团”)以扬中市天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电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2021年5月8日,本院对朗驰集团申请天源电器破产清算一案予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内,朗驰集团请求撤回上述申请。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朗驰集团自愿撤回破产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南京朗驰集团机电有限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扬中市天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丁剑锋
审 判 员 曹顺贵
审 判 员 肖丽容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法官助理 王晓洁
书 记 员 朱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