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朗驰集团机电有限公司

南京朗驰集团机电有限公司、江苏西门控电器有限公司破产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1182破申5号
申请人:南京朗驰集团机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30550020G,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414号901座。
法定代表人:郭勇,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尤虹,北京市尚公(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雪,北京市尚公(南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西门控电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03962767B,住所地扬中市新坝镇。
法定代表人:郭道鹏,公司董事长。
执行过程中,经申请人南京朗驰集团机电有限公司同意,于2021年4月20日决定将江苏西门控电器有限公司移送破产审查。2021年5月8日,本院对江苏西门控电器有限公司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一案予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内,申请人南京朗驰集团机电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已履行了(2019)苏1182民初2986号民事判决项下的货款给付义务为由,请求撤回上述申请。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申请人南京朗驰集团机电有限公司自愿撤回破产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南京朗驰集团机电有限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江苏西门控电器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丁剑锋
审 判 员 曹顺贵
审 判 员 肖丽容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杨海燕
书 记 员 蔡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