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局集团第八工程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建银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881执保3095号
鄂尔多斯市建银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局集团第八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鄂尔多斯市建银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局集团第八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0881财保7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保全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中铁十局集团第八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内的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1)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881财保75号民事裁定书生效确定的内容本案已保全完毕,现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