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天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与**市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豫1381民初707号 原告:天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南阳市**市林扒镇文化路0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81MA464T6C73。 负责人:***。 被告:**市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南阳市**市人民路中段综合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81MA403DFB1D。 法定代表人:***。 原告天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与被告**市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11日立案。原告天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但其未在通知的三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没有提出缓、减、免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天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申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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