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天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与某某市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豫1381民初707号 原告:天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南阳市**市林扒镇文化路0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81MA464T6C73。 负责人:***。 被告:**市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南阳市**市人民路中段综合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81MA403DFB1D。 法定代表人:***。 原告天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与被告**市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11日立案。原告天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但其未在通知的三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没有提出缓、减、免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天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