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302执995号
湘潭睿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3)湘0302民初23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申请执行人湘潭睿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176806元(包括货款174296元、执行费2510元),本院已强制执行176806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所依据的本院(2023)湘0302民初231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第二项湖南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湘潭睿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74296元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