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4执1283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广东聚翔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振华路122号海外装饰大厦A座5011-50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9164939F。
法定代表人徐军。
被执行人通用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西塔楼十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1011622603。
法定代表人李仁贵。
申请执行人广东聚翔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通用国际展览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4民初144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450600.83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人民币179353.00元。2021年7月30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执行和解申请书,表示已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和解协议,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的限高措施。被执行人向本院支付执行费2590.30元。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属双方的真实意愿,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认可。因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可以终结执行。若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粤0304执128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林 涛
执行员 杨 鸣
执行员 杨 菲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刘玮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