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铭策广告标识有限公司

广东铭策广告标识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02执731号 广东铭策广告标识有限公司: 韶***悦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你们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上国仲(2023)第814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韶***悦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广东铭策广告标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案号为(2023)粤02执731号。 在执行过程中,广东铭策广告标识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称被执行人韶***悦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将拖欠的案款结清,同时,**青代广东铭策广告标识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376元执行费。本院已将执行费376元上交财政。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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