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3执恢413号
***、陕西长宇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长宇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113民
初12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长宇建设
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850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人履行完毕全部义务。生
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3执恢41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3月13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