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113执1881号
贵州兴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七冶金海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贵州兴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七冶金海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21)黔0113民初1873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七冶金海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355113.6元,上述案款本院支付申请执行人贵州兴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339320.6元,另支付执行费15793元。现申请执行人贵州兴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确认被执行人七冶金海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完毕(2021)黔0113民初1873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周灿荣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杨鑫玉
书 记 员 鲁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