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城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净尔舒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与四川净尔舒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中城建设有限公司、被告四川天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左贡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藏0327民初12号
原告四川净尔舒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中城建设有限公司、被告四川天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李文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立案。原告四川净尔舒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四川净尔舒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常 仕 亮 人民陪审员 增根罗布 人民陪审员 尼玛欧珠
法 官 助 理 阿旺仁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