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鑫汇交通安全设施制造有限公司

某某汇交通安全设施制造有限公司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113执保923号
***汇交通安全设施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在***汇交通安全设施制造有限公司与本溪市市政设施所借款合同中,本院对被保全人沈阳华储置业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xx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扣押)。已按你提交的申请书采取保全措施,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靳帅
二〇二一年×月×日
书记员  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