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05民初8094号
原告:***,男,满族,1967年11月9日生,住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
被告:***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金山路93-13号(2-1-1)。
法定代表人:张灿明,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汉族,1977年10月3日生,住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
被告: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29号七星吉祥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陈畅,系该公司经理。
***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本院2022年7月19日受理,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林雪梅
二〇二二年十月九日
法官助理 谢子英
书 记 员 张瑞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