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105执3754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68年08月12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漠河县。
被执行人:***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沈阳市皇姑区金山路93-13号(2-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5MA0UAULQ7U。
法定代表人:张灿明。
***与***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日立案执行。经审查,该案被执行人已在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得出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展
审判员 叶芃
审判员 崔超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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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