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一电气有限公司

贝司特电气有限公司与湖南天一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湘0626民初2629号
原告贝司特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天一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7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0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贝司特电气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6159元,减半收取3079.5元,由原告贝司特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振
法官助理胡金谋 书记员湛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