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天一电气有限公司

湖南天一电气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626执保196号
申请人:湖南天一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平江县城关镇北城路1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61864417511。
法定代表人:刘格。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科,湖南金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苍松,该公司职员,一般代理。
被申请人:***,男,汉族,1965年3月7日出生,住湖南省平江县。
申请人湖南天一电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湖南天一电气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85000元,或者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名下同等价值的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85000元,或者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名下同等价值的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
(冻结银行账户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它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上述查封、冻结、扣押期限自查封、冻结、扣押措施实施之日起算。)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李霞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法官助理 邓颖
书 记 员 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