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安阳鸿富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天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查封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505执保9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阳鸿富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殷都区。
被执行人:河南天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漯河市林颖县。
申请执行人安阳鸿富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天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安阳鸿富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0505财保69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河南天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被执行人河南天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69283.40元或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于晓文
审判员***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