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26执保521号
申请人:****建材(山东)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
法定代表人:吴建群,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红卫,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申请人:山东省地矿测绘院,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东路11101号。
法定代表人:朱司宏,院长。
申请人****建材(山东)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省地矿测绘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或查封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65万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省地矿测绘院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和平支行的存款(账号:15×××15)650000.0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兴华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常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