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始建华建材(山东)有限公司

汤始建华建材(山东)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鲁0321民初2472号
原告:汤始建华建材(山东)有限公司。住所地:桓台县唐山镇。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1962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州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汤始建华建材(山东)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汤始建华建材(山东)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19元,由原告汤始建华建材(山东)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