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始建华建材(山东)有限公司

汤始建华建材(山东)有限公司与山东帝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0321执397-1号
申请执行人:汤始建华建材(山东)有限公司。住所地:桓台县唐山镇唐一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帝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高青县经济开发区维高路29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建华建材(山东)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帝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开始实际履行。申请执行人**建华建材(山东)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四百六十七条、四百六十八条、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桓商初字第12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军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巩曰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