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联兴机械有限公司

诸城市联兴机械有限公司、安徽东方果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皖1302执2389号
诸城市联兴机械有限公司、安徽东方果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诸城市联兴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东方果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13民终4207号民事判决书,现安徽东方果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按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