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117执559号
南京溧鑫砼制品有限公司、南京自强铁路车辆配件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溧鑫砼制品有限公司与南京自强铁路车辆配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南京溧鑫砼制品有限公司依据(2020)苏01民终1047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立案受理。执行期间,本院共执行到位案款人民币32737.6元、执行费383.00元。本院已将案款拨付给申请执行人南京溧鑫砼制品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南京溧鑫砼制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1民终10473号民事判决书内容本院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