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2823执214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1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
被执行人恩施运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同意信用代码:91420100MA4KQGMJ39。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恩施运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予以立案执行。
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16日书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执行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6号)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鄂28**执21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