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衡阳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国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407执450号
湖南衡阳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国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湖南衡阳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湖南国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湖南国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  杨国志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王燕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