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保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魏均福申请衡阳保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人格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426执523号
***、衡阳保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衡阳保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衡阳保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21113.3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21113.3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审判长 周 虹
审判员 伍中民
审判员 李 全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何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