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405执173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衡阳市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衡阳市石鼓区。
法定代表人:全中意,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衡阳市众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衡阳市珠晖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衡阳市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衡阳市众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0405执17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再次申请执行的,二年内向本院提出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佘 钦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