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407执恢447号
申请执行人***、***、***、蒋某某与被执行人湖南一玖建设有限公司、蒋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内容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对本案执行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2017)湘0407民初395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罗年福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何雨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