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407执恢87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一玖建设有限公司、黄XX、蒋XX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9日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将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石民三初字第76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履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对本案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2015)石民三初字第76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罗年福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何雨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