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古建筑工程公司

申请执行人衡阳市蒸湘区宏发钢管扣件租赁部与被执行人衡阳古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纠纷执行终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湘0408执358号
申请执行人衡阳市蒸湘区宏发钢管扣件租赁部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衡阳古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衡阳市蒸湘区宏发钢管扣件租赁部与被执行人衡阳古建筑工程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0408民初106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5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衡阳市蒸湘区宏发钢管扣件租赁部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0408民初106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凌云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