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楚材城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衡阳市城乡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桂0203执恢22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女性,1966年11月21出生,汉族,住广西柳州市柳**。

被执行人:衡阳市城乡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衡阳市蒸湘路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1850313639。

法定代表人:许启雪,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与衡阳市城乡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关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申请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桂0203执恢22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黄 宇

审 判 员  罗水祥

审 判 员  严敬军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冯 晖

书 记 员  林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