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衡阳县第五建筑工程公司、郴州天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421执78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衡阳县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阳县集兵镇。
法定代表人:钟建华,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郴州天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安仁县安仁大道。
法定代表人:周利兵,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龙铁钢,男,1966年3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登记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新港镇兴联村万家冲组254号。
被执行人:***,男,1969年7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登记地湖南省安仁县城关镇北郊村曹古组。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衡阳县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郴州天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龙铁钢、***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立案执行,现申请执行人衡阳县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2021)湘0421执7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小平
审判员  宁北军
审判员  王新学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罗 超